跨科/跨單位調動支援是護理人員經常遇到的狀況,也是大多數人揮之不去的夢魘。最常遇到的情境是,當天上班時護理長告知,因為某病房缺人,從今天起需有人去支援,沒人自願就抽籤或輪流,總之一定要有人去。但….去支援其他科別,大多數的醫院都沒有提供完整教育訓練,僅僅學姊口頭上交代幾句,3天內就必須獨力照顧病人,根本無法維持照護品質。
根據台醫聯2023年調查,有8成護理師表示在跨科支援期間工作表現較差、壓力增大;而近5成的護理師認為,被支援單位還要負責帶人,工作量不減反增。在醫療體系高壓的環境中,失誤幾乎零容忍,使得支援者與被支援者皆情緒緊繃,更可能誘發職場侵害或霸凌等問題。


如果我對於調動有疑慮,那麼,是否有拒絕的權利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調動五原則,其中明定:「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」,我們可以主張雇主必須要提供相關教育訓練,使勞工得以勝任工作,才符合調動的原則。然而,醫療產業因專業技術門檻高,現行調動五原則屬於普適性規範,無法細緻應用於護理人員的跨科支援情境,因此亟需更具針對性、更細緻的規定。
本會與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今年7月共同起草「護理人員跨科支援指引」,核心條文如下:
一、支援年資限制,護理人員須完成NPGY二年訓練
新進人員不宜進行跨科支援,應先從熟悉主要科別與病房規定,待工作適應且完成訓練後,才符合資格。
二、具相關科別經驗者優先調派,需評估個人因應能力
若有跨科支援需求,主管必須先行評估,需評估個人之經驗與能力,若有相關科別經驗者得優先調派。支援時間由院方與支援者溝通後自行調配。
三、支援期間如適應不良,得隨時終止
若護理師在支援單位有適應不良的狀況,主管或本人均得隨時提出終止跨科支援。
四、支援前須提供該單位之教育訓練
跨科支援前必須提供支援該單位之教育訓練,安排環境介紹/常規作業等訓練。且相關科別至少一週訓練,非相關科別至少三週訓練,使得擔任主護,否則以功能性支援為主。
五、拒絕支援者,不得有不利對待
若拒絕跨科支援者,不得有不利對待,例如年度考核指標、福利待遇。
六、支援應給予相關津貼
醫院應給予支援者相關津貼作為補償,金額得由醫院自行訂定。
此外,本會強烈要求,雇主在每次跨科支援前,須書面取得當事人同意,方可執行調動,確保雙方權益。跨科支援固然是解決醫療人力資源調配問題的方式之一,但若缺乏合理規劃與完善教育訓練,將使護理人員承受過多壓力,進而影響整體照護品質。透過「護理人員跨科支援指引」,我們希望能建立更有保障且專業的支援制度,讓每位護理師可以在安全且受尊重的環境中工作,友善的護理職場環境,才能讓更多人願意留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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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醫聯調查跨科支援問卷